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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龙委发〔2017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龙委发〔201735号)所列的事业、企业(享受A类的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年纳税额需达到150万元,B80万元,C50万元,D30万元,E20万元)单位在职在岗并在一线从事专业工作、经考核合格的AD人才,E类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F类中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津贴标准

人才津贴享受标准为:A类每人每月10000元,B类每人每月5000元,C类每人每月3000元,D类每人每月20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每人每月500元,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享受五年)。

三、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报《龙泉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1)、《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批表》(附件2)、《龙泉市申请高层次人才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按管辖权限将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各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复核,并统一将复核通过的申请表、审批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卫生系统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绩效考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将汇总表报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备案。

(三)申报名单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向相关申报单位划拨经费(除教育、卫生系统外,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自行研究发放),申报单位按审批意见一次性发放给各享受对象。

四、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龙委发〔201735号文件规定,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上报以下材料:

(一)《龙泉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1,纸质每人1份,粘贴电子版照片后双面打印)。其中本次提高享受类别或新增享受津贴对象表格后附本人职称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或人才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1份。非公企业人员还应附与单位签订的2017年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批表》(附件2,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

(三)《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每个申报单位纸质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

(四)各事业单位中提高类别和新增对象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变动认定表,调出人员提供工资介绍信,退休人员提供退休批复,延迟退休的人员提供延迟退休批复等。

以上附件1至附件3的填表说明见附件4,相关材料样表可以从我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以上材料于2018629日前报送至龙泉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龙泉市人民政府8828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叶飞(龙泉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7262229;盛凌风(龙泉市委人才办),联系电话:7262992

实施高层次人才津贴制度,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关心。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申报,确保2017年度人才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龙泉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请表

2.龙泉市申请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批表

3.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人员汇总表

4.填表说明

             

 

 

中共龙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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