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龙泉市政府网!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002656097-02-2018-4011 生成时间:2018-05-31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分享到:

KLQD01-2018-0007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龙政办发〔2018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农〔201647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7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48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遵循农业“产业绿色化、绿色产业化”的原则,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科技创新、经营创新为动力,坚持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有效供给作为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8年,我市努力完成粮食生产播种面积23.4万亩,总产量9.02万吨;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1万亩。

二、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积极推进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实施粮食补贴整合政策,进一步壮大粮食生产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坚持“谁种补谁、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导向,稳定完善“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支持保护力度,保持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的投入合理持续增长,加快发展多种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支持开展粮食生产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把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执行稻麦最低收购政策。2018年,我省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3元、129元和133元。市财政将安排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扶持粮食生产。

(一)完善粮食规模种植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30(含)50亩以内的水稻种植大户给予每亩150元的补助,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为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对为散户提供水稻集中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油菜机收等服务各达到100亩以上(含)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给予“以奖代补”等补助政策,其中对提供水稻集中育秧的,给予每亩60元补助;提供油菜机收、水稻机械插秧和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各给予每亩50元补助。对美丽田园建设以村为单位相对连片种植油菜50亩以上的油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种植油菜面积50()100亩的给予每亩150元补助,种植油菜面积100(含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补助。经市农业局规划列为油菜农旅融合示范基地,油菜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再给予310万元的补助。

垦造耕地项目区种植水稻在监管期内按耕种验收办法给予补助,在耕种期内不重复享受规模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垦造耕地项目区水稻种植农户可以列入水稻统一育秧社会化服务受惠对象)。

二)继续实行旱粮生产直补政策。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鼓励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旱粮稳粮、增收潜力。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对经乡镇(街道)申报,市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50亩以上)内,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豌)豆、杂豆、高梁、荞麦、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茶园和幼疏林地内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60元的直接补贴。经市农业局确定为粮食生产重点区块种植旱粮建设基地的,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25元补贴。海拔600米以上区域绿色粮食生产基地,经市农业局规划列为绿色粮食生产示范基地,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再给予13万元的补助。

(三)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对农机购置补贴、拖拉机报废补偿的各级资金不足部份给予配套补贴。对农业粮食领域“机器换人”示范点(基地)引进新型、适宜、高效的粮食(油料)机械,给予30%的补贴。

(四)完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机制。鼓励种粮农民和规模种粮大户加入片区内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龙泉市粮食产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加大对联合社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政策。

(五)开展种粮金融保险支持。为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龙泉市农商银行、邮政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需求30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实行“一次核定、三年有效、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继续实施水稻、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为旱灾、台风、暴风雨、洪涝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水稻保额为每亩900元,由政府统保。油菜保额每亩500元,参加油菜保险的农户,政府给予90%的保费补助。切实落实好水稻、油菜保险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三、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引导土地流转,发展粮食生产,提高规模经营效益。以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方式,着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绿色粮食生产主体培育。把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扶持新增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海拔600米左右区域绿色粮食生产基地3000

提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粮食生产合作社及联合社等多种形式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健全粮食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功能,规范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机制,发挥联合社在组织粮食生产、提供商品粮的主力军作用,使联合社在良种预订、统一育秧、新技术推广应用、机械作业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更多的种粮农户,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挥联合社在推动粮食生产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创新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方式、构建全市新型农业机制提供示范。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效率发挥、经营主体效益保障和我市耕地资源实际,现阶段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以100500亩为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村级集体统一连片集中流转耕地面积300亩(含)以上并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流转期间一年给予200/亩的补助(分年度补助)。

四、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与管护

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2018全市计划提标改造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1万亩,建成我市发展粮食生产的核心区域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吨粮产区。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坚持保量为基、提标为要、增效为本的原则,抓好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加强动态监管,强化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粮化”现象,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必须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政府统筹相关资金集中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修建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环节;安排水稻生态补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和基础设施管护等工作。同时,优先落实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区域性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粮食仓库等建设。加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路、渠、沟等基础设施,以及粮食烘干、育秧和生产资料临时仓储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奖代补与水稻生态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等。切实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相关乡镇(街道)要认真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统计调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及时上报数据。

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着力推动“藏粮于地”落实,加强优质耕地保护。实施耕地质量管护与提升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地力提升项目,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加快推进“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商品有机肥推广。

六、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组织开展省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和水稻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旱粮示范方建设项目,选择有关乡镇(街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4个,水稻攻关百亩示范方1个,马铃薯、玉米百亩示范方2个,整体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一)示范推广优良品种。采取有效措施,示范推广优良品种,突出主栽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对试验示范和推广适合我市栽培的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蚕豆等作物的优育品种和粮食作物种子代储的保管费用和转商进行补助。

(二)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深入推进机械育插秧、病虫草鼠无害化治理及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缓释肥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

(三)推广应用农作制度创新模式。大力推广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多熟套种、农牧(渔)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结模式,实现稳粮增产,绿色增效。现阶段重点发展食用菌单季稻、蔬菜(鲜食旱杂粮)——单季稻等水旱轮作耕作模式和鱼稻、蟹稻、螺稻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以及鲜食旱粮多熟套种等高产高效生产模式,增加粮食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发挥区域特色、自然资源和环境优势,挖掘地方特色粮食产品,积极培育生态精品粮食产品。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扶持农作制度创新模式和粮食生态精品基地建设与品牌宣传工作(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四)推广应用新农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推进农艺农机融合,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和全程机械化,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农机化水平整体性、素质性提升。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建设新型农机和塑料盘育秧应用示范点技术推广。

七、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储备和产销合作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继续执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继续对上年度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八、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粮食生产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列入新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细化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落实到村,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执行落实,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努力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稳定。

九、强化粮食生产工作责任考核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责任措施。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加强与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促进农民的增产增收。

十、其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龙泉市2018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泉市2018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乡 镇

名 称

粮食面积    ()

粮食总产(吨)

水稻面积     (亩)

水稻总产()

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建设面积(亩)

龙渊街道

6940

2922

5200

2600

1520

西街街道

6710

2748

4800

2395

/

剑池街道

6300

2504

4400

2153

/

八都镇

29650

11891

20400

10180

1319

17100

6963

12100

6038

/

小梅镇

13950

6068

11000

5522

1370

查田镇

19240

8886

15900

8268

1834

安仁镇

18700

7380

14100

6529

1480

锦溪镇

11600

4738

8500

4165

/

住龙镇

4500

1467

2700

1134

/

屏南镇

8900

3143

6800

2754

/

兰巨乡

18440

7391

12600

6310

1454

塔石街道

9600

4185

7600

3815

1023

宝溪乡

7700

2796

6100

2500

/

竹垟乡

12700

4760

7800

3853

/

道太乡

10800

3423

7700

2849

/

岩樟乡

3500

1125

1800

810

/

城北乡

15670

4563

8000

3144

/

龙南乡

12000

3247

6500

2221

/

全市合计

234000

90200

164000

77240

10000

 

使用帮助   |    隐私保护   |    郑重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322200  浙ICP备13024068号
技术支持: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网站标识码:3311810001

浙公网安备 3311810200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