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下发的《龙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8〕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公》的背景及必要性
我市现行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为2016年出台,随着国家、省、市实施了有关“最多跑一次”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措施,涉及住房保障的户口条件、受理审核程序等相关事项须进行调整。2017年9月起,建设局对管理办法开展修改完善的起草工作, 2018年5月15日,市府办在行政中心421会议室召集建设、民政、公安、法院、发改、财政、审计、国土、房改、街道等相关部门的研究讨论会,建设局结合相关部门形成的统一意见再次补充完善公租房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公租房管理办法修改后将更加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后续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政策支持。
二、《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内容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文件(统称上位法,下同)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2.《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政令[2010]276号);
3.《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
4.《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
5.《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
(二)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及其法定依据:
1.《管理办法》第18条,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36条制定。
2.《管理办法》第19条,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第三项的第(一)小点制定。
3.《管理办法》第20条,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11条,并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5章第30条制定。
4.《管理办法》第22条,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第三项的第(三)小点制定。
5.《管理办法》第23条,依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政令[2010]276号)第18条制定。
6.《管理办法》第27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3章第16条制定。
7.《管理办法》第28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3章第16条制定。
8、《管理办法》第29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3章第16条制定。
9.《管理办法》第30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3章第17条制定。
10.《管理办法》第31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3章第18条制定。
11.《管理办法》第34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4章第24条制定。
12.《管理办法》第35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4章第25、26条制定。
13.《管理办法》第36条,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第二项第(五)小点,并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4章第27条制定。
14.《管理办法》第38条,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10条制定。
15.《管理办法》第45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5章第43条制定。
16.《管理办法》第46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5章第37条制定。
17.《管理办法》第48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5章第45、46、47、49条制定。
18.《管理办法》第50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5章第32、33、34、35条制定。
19.《管理办法》第52条,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36条制定。
20.《管理办法》第53条,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35、36条制定。
21.《管理办法》第54条,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72号)第6章第55条制定。
三、《管理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管理办法》签发日期是2018年6月19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