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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市经信局 作者: 编辑:王飞洋 发布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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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

 

根据丽水市政府《企业转型升级和污染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840号)精神和《丽水市“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升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起草制定了《龙泉市“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决定在全市开展“低小散”企业(包括作坊,下同)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现将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工作职责,提出修改意见,并于76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到经信局技改科周婷处。联系电话:7262261

  

 

                                                      龙泉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2

  

 

 

龙泉市“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丽水市政府《企业转型升级和污染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840号)精神和《丽水市“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升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低小散”企业(包括作坊,下同)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的新要求,既要坚持生态工业第一经济,理直气壮抓生态工业,也要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合理转移一批的要求,综合运用规划管控、标准管控、智能管控、网格管控措施,实施最顶格的生态标准、推进最严格的生态治理,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不达标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四无”企业和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为重点,开展“低小散”企业大排查、小微企业整合入园、涉污企业清理整顿、落后和过剩产能出清、低产低效企业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六大行动”,切实推动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725日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全面完成园区内和园区外工业企业(作坊)的摸底排查,形成整治名单,明确整治方式、整治时限,并予以公示。201812月底前,对涉水、涉气排放不达标,且整治无望的“低小散”企业全部予以关停,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整治到位率达到60%(丽水50%201912月底前,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100%整治到位,实现“园区之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

三、主要措施

(一)“低小散”企业大排查行动。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职责,压实网格责任,对本辖区内“低小散”企业、“四无”企业(无证无照、无环保设施、无合法生产场所、无安全保障),开展拉网式调查排摸,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建立排查底册,做到“一企一档、一乡一册”。经信、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建设、国土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排摸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核实、分析、归类。要根据排摸情况,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最高标准、顶格处理”的要求,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原则,制定“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形成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时限、整治方式,采取网上公示、实行挂图作战。

(二)涉污企业清理整顿行动。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不达标及其他违法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强化标准管控,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限期停产整顿,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坚决关停。对无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依法查处、规范,对无安全保障的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关停,对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对无环保设施、污染严重以及未批先建的企业(作坊)一律予以依法责令停产或关停,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2018年底前,对涉水、涉气排放不达标,且整治无望的“低小散”企业全部予以关停。

(三)落后和过剩产能出清行动。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有关政策,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对能耗、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设备、工艺率先落实淘汰措施,腾出发展空间。全面完成市内不合规钢铁熔炼、砖瓦窑,以及一段式煤气发生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过剩和落后产能整治。2018 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7 (丽水75家)以上,淘汰 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12(丽水50 台,淘汰完成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淘汰砖瓦窑产能3000万块(丽水2 亿块)标砖,完成处置“僵尸企业”3(丽水20家。

(四)小微企业整合入园行动。

要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探索创新园区开发模式,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园1(丽水6家以上,建设标准厂房3(丽水30万平方米。要按照《丽水市园区外工业企业入园三年行动计划服务“丽水市全境剿灭劣V类水行动”的工作方案》(丽转升办〔20171号),整合入园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企业,促其加快“个转企”、“小升规”,2018年入园企业30(丽水300家。

(五)低产低效企业提升行动。

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提升企业亩均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确定 1 个行业开展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试点,高效能推广腾笼换鸟法、机器换人法、空间换地法、电商换市法、品牌增值法、兼并提效法、管理增效法、循环利用法、设计赋值法、新品迭代法等“提高亩均效益十法”,力争通过3年整治,全面实现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出清。2018年力争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均提高 10%(丽水7%

(六)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行动。

要全面推行绿色安全制造模式,根据企业规模、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以安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处理、工艺优化等领域为重点,引导企业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生产流水线、关键生产环节、单台(套)等多层次智能化技术改造,创建节水型企业、绿色企业。要落实智能管控措施,凡涉污水排放企业一律安装在线监测;涉废气企业须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等设施,有机废气可经焚烧处置的,须配备焚烧装置。全年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8(丽水119,力争当年完成投资5.75(丽水38亿元,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45(丽水300台以上。

四、管控标准

按照实施最顶格的生态标准、推进最严格的生态治理的要求,要对标行业最高标准、国家强制标准,建立高于全国、全省的各类准入标准指标体系,强化执法监管到位,开展强有力的对标、达标、提标行动,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出清。

(一)企业布局管控标准。
根据《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按照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环境重点准入区六类功能区管控规定,现存工业企业布局与分区管控标准不相符的,实施限期转型、搬迁或关停。由环保局牵头, 6月底前绘制完成1:2000“污染源地图”,标明污染源、排污口,实行“挂图作战”。
(二)项目入园管控标准。
按照园区“两无”整治要求,进一步开展园区整合,对与功能区不符的工业园区进行清理,对基本设施不配套的园区限期整改。“低小散”企业在满足“三必须”的前提下,即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通过必要的审核审批,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入园。新建制造业项目应进入经济开发区或乡镇工业功能区。由经济开发区和相关乡镇(街道)牵头,于 7 25日前制定发布园区四至范围和入园企业(项目)标准或负面清单。
(三)能耗限额管控标准。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由经信局牵头, 7 25日前,发布属地主导产业能耗限额标准。
(四)环保整治管控标准。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问题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由环保局牵头,925日前,发布龙泉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
(五)安全生产管控标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由安监局牵头, 7 25日前,发布属地主导产业安全生产管控标准。
(六)低效企业管控标准。
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对象(有条件的可以扩大到所有工业企业),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ABCD四档。由经信局牵头, 7 25日前,完成2017年企业综合评价,并公示分档名单、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名单。
(七)产品质量管控标准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由市监局牵头,7 25日前,完成发布属地主导产业产品强制性标准。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86月开始到201912月结束,具体分3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725日前)。

制定发布“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专题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全面完成园区内和园区外工业企业的摸底排查,形成《龙泉市“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方式、整治时限,并进行网上公示。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12月底前)。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落实整治措施,集中力量攻坚、实施挂图销号,对涉水、涉气排放不达标,且整治无望的“低小散”企业全部予以关停,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整治到位率达到60%。各部门定期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定期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度。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912月底前)。

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100%整治到位,实现“园区之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行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研究建立完善本地本部门“低小散”企业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摸排整治成效,切实防止边整治、边新增。市政府组织开展实地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龙泉市“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联合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经信、发改、环保、安监、消防、市监、建设、国土、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整治重点、整治清单、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并及时将行动计划报市转升办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市级部门负责政策把握、业务指导、工作督导。经信部门负责“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和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组织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发改部门负责对建成区内钢铁、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排查和清理,优化生产力布局,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环保不达标“低小散”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不达标企业的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和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等行为的排查整治;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不达标企业的排查整治;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国土部门负责对企业土地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企业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整治;财政部门负责“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资金保障工作;电力、供水、燃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低小散”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月度跟踪、季度督查、定期通报、实地验收、年度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做好台帐备查。强化考核制度的刚性约束,专项行动列入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生态工业、“五水共治”的年度考核,对排查不到位、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以及隐瞒不报或排摸不实,在整治清单之外的企业因违法排污被查处、曝光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并追究属地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整治标准和政策宣传,进一步畅通全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偷排漏排的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正反两面典型案例的报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低小散” 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龙泉市“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   龙泉市“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整治清单

3.   丽水市生态工业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清单

4.   丽水市生态工业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清单

5.   丽水市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

6.   各县(市、区)“十三五”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

7.   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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